律例馆

释

刊载时间 2026-11-04 07:46:19

拼音lǜ lì guǎn
字母lv li guan
首字母llg
注音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
注音符号ㄌㄩ ㄌㄧ ㄍㄨㄢ

释义

清 代官署名。顺治 二年始设;乾隆 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。

详解

  1. 清代官署名。

    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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