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法院
释
拼音nán chāng fǎ yuàn
字母nan chang fa yuan
首字母ncfy
注音ㄋㄢˊ ㄔㄤ ㄈㄚˇ ㄩㄢˋ
注音符号ㄋㄢ ㄔㄤ ㄈㄚ ㄩㄢ
1949年8月1日,南昌市成立了“南昌市人民法院”,同时开始受理刑事案件。从1957年7月10日始,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在经历了“文化大革命”之后的1972年9月5日,经中共江西省委同意,决定恢复全省各级法院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年9月5日启印办公。
1949年8月1日,南昌市成立了“南昌市人民法院”,同时开始受理刑事案件。从1957年7月10日始,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在经历了“文化大革命”之后的1972年9月5日,经中共江西省委同意,决定恢复全省各级法院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年9月5日启印办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