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法院

释

刊载时间 2026-11-04 08:29:31

拼音nán chāng fǎ yuàn
字母nan chang fa yuan
首字母ncfy
注音ㄋㄢˊ ㄔㄤ ㄈㄚˇ ㄩㄢˋ
注音符号ㄋㄢ ㄔㄤ ㄈㄚ ㄩㄢ

1949年8月1日,南昌市成立了“南昌市人民法院”,同时开始受理刑事案件。从1957年7月10日始,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在经历了“文化大革命”之后的1972年9月5日,经中共江西省委同意,决定恢复全省各级法院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年9月5日启印办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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