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用察看

释

刊载时间 2026-11-04 07:05:52

拼音liú yòng chá kàn
字母liu yong cha kan
首字母lyck
注音ㄌㄧㄡˊ ㄩㄥˋ ㄔㄚˊ ㄎㄢˋ
注音符号ㄌㄧㄡ ㄩㄥ ㄔㄚ ㄎㄢ

留用察看是指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处分。即对职工采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职务或厂籍以便进行考察,决定是否恢复为正式职工的一种行政处分。留用察看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,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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